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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培训方案

时间:2024-03-11

 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培训方案 

  时间:2024-03-11 

 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,加强干部同学的组织纪律性,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、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,群策群力,以振兴我院为己任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有朝气,热爱团的工作,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队伍,为我校的学生工作做贡献,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。  

  一、考核范围  

  团总支、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,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及在校注册社团的干部。  

  二、考核目标  

  1、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地遵守宪法、法律,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增强法制纪律观念,立志成为有理想,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。  

  2、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,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、注重学习方法,提高学习效率、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。  

  3、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,严格遵守例会制度,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,提倡创新,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,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,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,总结教训。  

  4、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生活中不怕困难,遵守各项校规校纪,做新世纪文明学生的典范。  

  5、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,争当先进,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,为学校争荣誉。  

  三、考核内容  

  1、考核实行评分制,考评总分100分,由干部工作及作风、思想、学习以及个人所获荣誉四部分组成。  

  2、每学期末考核一次,根据得分,分优秀(90分以上)、良好(75-89)、合格(60-74)、不合格(60分以下)四档。考核不合格者,根据具体情况给与一个月的考察期,否则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,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。  

  3、院团总支成员及学生会主席由团委考核: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由主席和团总支书记考核,最后定档由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;各班团支部书记由团总支考核;各班班长由学生会考核;其他社团干部由学生会和相关部门(指导老师)共同负责考核。  

  4、每次考核完毕,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,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。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,考核完后给予校内表彰奖励。  

  5、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制定,享有最终解释权,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望学院全体学生干部严格遵守,认真执行。实施过程中,视需要可对本制度作适当修改。  

  四、评分细则  

  (一)干部工作及作风(占考评的50%,满分50)  

  1、干部考勤(满分20)  

  (1)迟到一次扣1分;  

  (2)旷到一次扣3分;  

  2、干部作风(满分15)  

  (1)有特权意识,不服从组织领导,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;  

  (2)工作上骄傲蛮横,态度恶劣的扣3分;  

  (3)公私不分,以权谋私的扣3分;  

  (4)恶化同事关系,并影响到工作开展的扣3分;  

  (5)推脱工作,回避责任的扣3分。  

  3、干部形象(满分5):  

  (1)工作期间吸烟酗酒,说脏话的扣5分;  

  (2)穿拖鞋背心进出学工办,每次扣2分。  

  4、干部能力(满分5):  

  (1)部门组织无序,管理不到位,宣传不到位,每次扣5分;  

  (2)对部门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,效率低下的,每次扣5分。  

  5、干部创新能力(满分5):  

  (1)工作中积极创新,成功引入新理念新方法的得5分;  

  (2)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得5分;  

  (3)工作中思维活跃,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得2分;  

  (4)工作中无任何创新意识的不得分。  

  [备注:第一部分得分少于20分者,总分中扣5 

  (二)思想(占整体考评的15%,满分15)  

  1、思想没有问题,积极向上加5分;  

  2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活动,在本学年成为成为团员骨干,入党积极分子,预备党员,党员加5分;  

  3、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,助人为乐,献血等加5分;  

  4、出现违规,违法,违纪行为扣5分。  

  (三)学习(占整体考评25%,满分25)  

  1、期末考试成绩位于全班总人数前20%25分;  

  2、期末考试成绩位于全班总人数前40%20分;  

  3、期末考试成绩位于全班总人数前60%15分;  

  4、期末考试成绩位于全班总人数前80%10分;  

  5、其余不加分。  

  [备注:单科成绩不合格门数达三门或三门以上在总分中扣10 

  (四)个人所获荣誉(占整体考评10%,满分10)  

  1、校级以上荣誉:一等4分,二等3分,三等2分,优秀1分;  

  2、校级荣誉:一等3分,二等2分,三等1分,优秀0.5  

  3、院级荣誉:一等2分,二等1分,三等0.5,优秀不加分。  

  [备注:上限1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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